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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各位前輩: 我 2014/10 與女友在美登記結婚 女友當時持綠卡,而我是以 H1B 簽證在美工作 老婆在 2016/9 成為美國公民 我在 2017/4 拿到透過公司申請的綠卡 請問我在什麼時間點可以開始申請美國公民? 我的理解是結婚綠卡和工作綠卡在可以申請成為公民的時程上有差異 理論上我的綠卡是透過公司申請的,但我的配偶是美國公民 這狀況會讓我可以申請美國公民的等待時間縮短嗎? 感謝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4.56.116.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27309115.A.907.html ※ 編輯: nickyeh (104.56.116.237), 05/26/2018 12:33:27
flyawayla: 我覺得不行 05/26 12:34
matrixki: 無法 05/26 16:17
Myeonghee: 不行 05/26 17:49
cchris: 可以的,你可在2020/1遞件。官網說明書有說明 05/26 21:14
cchris: 綠卡的來源不重要。重點是有沒有和公民配偶同住 05/26 21:15
flyawayla: 感謝c大解釋 05/27 01:08
LimpBizKids: 我覺得可以 05/27 09:07
samuel980275: 前三樓真的hen嚴格 05/28 11:38
nickyeh: 感謝 c 大回覆! 05/28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