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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在弄婚姻綠卡的程序遇到問題有點頭痛 狀況 妻 美國公民 有17年的W2 約幾百美金收入而已 夫 台灣公民 有17年的W2 約六千多美金 因為兩人之前都是學生 所以收入才會這麼少 目前已經合法結婚 拿到該州合法的婚姻證明 問題1: 請問是否遞件時 女生必須送出I864擔保男生 但是因為女生收入不夠到貧窮線 這時男生(已是合法配偶)可以當他的聯合擔保人送出I-864A嗎? (等於自己擔保自己?) 我看了說明書 1. The intending immigrant, if the sponsor seeks to rely on an intending immigrant’s continuing income to establish the sponsor’s ability to support the intending immigrant’s spouse or children; 2. The spouse, parent, child, adult son or daughter, or sibling relative of the sponsor, if that relative has the same principal residence as the sponsor; (目前才剛住在一起幾個禮拜而已...) 還是有規定一定要公民或綠卡人才可以當擔保人? 2. 如果以上可行 那兩人收入還是不夠 那我們是否可以兩個人的收入 (~7000$) 扣掉聯邦政府的兩人貧窮線(~20000$) 差額13000$ 用3~5倍的存款存在雙方的共同銀行去開存款證明 這樣是可以的嗎(或是補上男方的工作offer或在職證明等等)? 補充: 現在女方無工作 就一本美國護照 存款約1萬鎂 男方剛找到新工作 年收約7萬鎂(但因為最近剛找到的所以也沒報稅紀錄) 請問除了上述方式 如何可以合法且簡單的處理完I-864的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18.23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29217513.A.808.html
cassine: 借錢來擺最單純 06/18 00:51
Cosmology: 是 所以我們共同帳戶擺70000$這樣是夠的嗎? 06/18 01:15
dunchee: tax returns只是證明收入文件之一。薪水的 pay stubs/ 06/18 03:53
dunchee: pay statements 也是一個證明(帶最近的幾個。也帶公司的 06/18 03:54
dunchee: 在職證明(裡頭附上年薪數字)(若面試官懶的用計算機看著 06/18 03:54
dunchee: pay stubs 算年薪,或是數學不好)。Employee ID 也可以 06/18 03:55
dunchee: 帶。我是依父親公民,我是怕他的收入不夠,所以也附上我 06/18 03:55
dunchee: 的,反正我的不行的話就是不收而已。結果面試官收了,還" 06/18 03:55
dunchee: 很高興的"拿了我的Employee ID去影印做備份,告訴我爸說" 06/18 03:55
dunchee: 你下半輩子不用擔心了")。不急的話等男方已經開始工作, 06/18 03:56
dunchee: 拿到 pay stubs/statements 再申請。 06/18 03:56
dunchee: "...是夠的嗎?"-> I-864 Instructions 有說明 06/18 03:56
cassine: 收入這關要過通常是用 1040 當證明,當然說明書有說可以 06/18 04:00
cassine: 用其他方式證明收入,只是非常容易被 RFE ,台灣 AIT 基 06/18 04:00
cassine: 本上就只看 1040 跟銀行對帳單,其他薪水單還是在職證明 06/18 04:01
cassine: 都不太管用 06/18 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