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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狀況是2006年7月拿到綠卡,但是之後回台灣讀書,也並沒有辦白皮書。 2013/9/7進美國的時候運氣很好,並沒有被取消,之後到現在出境都沒有再違規。 想請問一下理論上是住滿五年之前的三個月可以遞件申請, 那如果我現在(2018/06/18)申請的話,需要報告2013/9/7之前這次入境嗎? 或是應該等到2018/9/7之後再申請呢? 在線上填表的時候發現在填居住地的時候會問到2013/06/18的地址, 所以好奇到時候面試的時候會不會問到這個 感謝版上各位先進的回答! -- 傑米,炸掉它吧。 ⊙─ ─⊙▂⊙ 碰到問題,用C4就對了! █◤ Adam Savage Jamie Hyneman MYTHBUSTERS by dajidal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9.231.78.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29296710.A.6D4.html ※ 編輯: windpeter (169.231.78.182), 06/18/2018 12:44:16
cassine: 要,所以你覺得不安全就等九月再申請 06/19 01:01
cassine: 面試頂多只是確認一下資料是否正確然後就開始考試了 06/19 01:01
windpeter: 好的,謝謝你 06/19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