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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之前在台灣時 用的是CP這條路(自己找律師辦)。回美後 公司要我用I485申 請 要我Withdraw ds260 我去問幫我辦CP的律師 他說不需要知會NVC 直接file I485就行 請問一下 兩邊律師講的不同 哪邊才是正確的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9.138.241.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32047161.A.105.html
cchris: 後者,直接485即可 07/20 10:35
cchris: 但遞件後發一封信禮貌告知一下也蠻好的 07/20 10:35
bmegod: 謝謝C大 07/20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