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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以爬文過也知到出生證明目前以戶政事務所頒發的原始戶籍謄本為主。 但我遇到以下問題被律師要求從新準備,想請問各位的意見和建議。 1. 律師說我的原始戶籍謄本上印有partial字樣。建議我提供total。 想請問大家都有提供全戶的證明嗎?還是大家也都只提供申請人自己的那一頁。 (不解為什麼需要提供父母兄弟姊妹的部分,USCIS也沒有這樣敘述) 2. 我太太和我的出生證明是在今年2月份請家人在台灣申請的。 我今年在5月份時轉換為F-1 OPT。律師建議我再從新辦一份出生證明, 證明我當初沒有申請F-1 OPT時沒有移民企圖。 請問這樣說法合理嗎? 謝謝。 3. 最後想再請問各位目前我太太為J-1 VISA,預計到今年年底過期。 若我們現在申請I-765和I-131,除了有可能在年底拿不到EAD card,不能續約工作外。 請問我們還會有其他風險嗎? (律師說我們可能會遇到Notice to appear的問題。交出485後,不是應該屬於 Adjustment of time,可以合法居留嗎?) 謝謝各位的建議和經驗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1.202.17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32470923.A.E33.html
cchris: 1沒有 2不合理 3沒有 你可以考慮換個律師,真的 07/25 08:40
vk017: 我是提供自己的原始戶騰而已 非全戶 07/25 12:17
winmaff: 謝謝你們回答 07/26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