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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不久後打算遞交I485,I131,I130,I765這四份文件 網路上爬文是建議有要求country of birth的文件就附上一份出生證明 因此打算遞交4份公證後的英文出生證明 這個部份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 公證時法院會留存一份,因此我會準備5份翻譯後的版本,那中文一樣要5份嗎? 還是兩份即可?(一份留存一份自行帶回) 2. 法院公證後需要到外交部複驗嗎?爬文發現只有部分文章提到這個步驟 先在這裡感謝各位前輩的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199.140.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33410576.A.8A7.html ※ 編輯: impon (72.199.140.142), 08/05/2018 03:23:33
hebe10356: 2不用 08/05 05:50
hcktaiwan: 我沒有外交部驗證 +1 08/05 06:28
impon: 感謝!! 08/06 03:17
nanalia: 我只寄一份 有法院公證但沒有備註醫院英文地址 最好備註 08/06 21:30
nanalia: 商圈 08/06 21:30
impon: 請問是什麼商圈? 08/07 00:41
eutropia: 我猜n大是想說 "備註上去" ? 08/08 00:30
impon: 了解LOL 08/08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