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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即將要送出I485, 讓我去趟事務所簽字。對於I485裡Employment History有些疑問。 我從2013/8 開始工作,2016/12回台renew H1B stamp被審了一年,這一年多沒有給薪。 我在台灣找了工作(因為不知道回不回的來)。在今年一月底拿到H1B stamp, 3/2入關。 4/2正式上工(在client side)。 律師把我在美國被雇用的時間分成兩階段 1. 08/2013~02/2017 2. 03/2018~current 台灣工作有填上 請問一下 在美國的工作記錄是像律師說的這樣寫嗎 還是直接寫08/2013~current? 在台灣工作需要填寫嗎? 被審的這一年 沒給薪 是不是違法 導致I485被拒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9.138.241.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34086774.A.4CB.html
cassine: 沒差,不用大驚小怪。 08/12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