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utcourt (在旅途中清淨)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簽證] 轉永久綠卡時不在美國的可能性
時間Sat Aug 18 11:26:48 2018
我在2018/2/27面試條件式綠卡,後來收到的綠卡日期當天生效,
所以我預計在2019年12月初申請永久綠卡。
但現在家庭可能會有其他計畫,
在美國住到2019年8月後,我們可能會移居英國一年,
因此想請教,請問2019年12月在英國寄件回美國申請永久綠卡可不可行?
屆時若收到收據,是否可延長原條件綠卡一年六個月效期,
我再到期前再回來再次申請永久綠卡?
但我不太確定這一年期間,我是否需要回來住一段時間?
又或者,請問我是否可以在2019年12月在英國申請美國永久綠卡,
需要按指紋時,我再回來按,等到收到永久綠卡時,再持有條件式綠卡入境?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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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hris: 綠卡不能不住美國。你必須跑移民監或辦白皮書 08/18 12:04
→ cchris: 從哪裡寄信不是重點。重點是你的地址依然在美國,有辦法 08/18 12:07
→ cchris: 收到指紋通知、按指紋、面談(有的人必須面談)。你可以 08/18 12:07
→ cchris: 請人把綠卡寄到國外給你 08/18 12:07
→ toutcourt: 謝謝,所以請問無論是條件或永久綠卡,都不得離境超過 08/18 13:03
→ toutcourt: 180天對嗎?另外想請教,每次停留時間有明文要求嗎? 08/18 13:07
→ cchris: 超過半年就需要出示保持美國連結的證據;超過1年就要白皮書 08/18 13:11
→ cchris: 你拿不出證據的話就不要超過半年;法律沒規定要待多久才走 08/18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