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mmigr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在2018/2/27面試條件式綠卡,後來收到的綠卡日期當天生效, 所以我預計在2019年12月初申請永久綠卡。 但現在家庭可能會有其他計畫, 在美國住到2019年8月後,我們可能會移居英國一年, 因此想請教,請問2019年12月在英國寄件回美國申請永久綠卡可不可行? 屆時若收到收據,是否可延長原條件綠卡一年六個月效期, 我再到期前再回來再次申請永久綠卡? 但我不太確定這一年期間,我是否需要回來住一段時間? 又或者,請問我是否可以在2019年12月在英國申請美國永久綠卡, 需要按指紋時,我再回來按,等到收到永久綠卡時,再持有條件式綠卡入境?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1.172.163.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34562812.A.642.html
cchris: 綠卡不能不住美國。你必須跑移民監或辦白皮書 08/18 12:04
cchris: 從哪裡寄信不是重點。重點是你的地址依然在美國,有辦法 08/18 12:07
cchris: 收到指紋通知、按指紋、面談(有的人必須面談)。你可以 08/18 12:07
cchris: 請人把綠卡寄到國外給你 08/18 12:07
toutcourt: 謝謝,所以請問無論是條件或永久綠卡,都不得離境超過 08/18 13:03
toutcourt: 180天對嗎?另外想請教,每次停留時間有明文要求嗎? 08/18 13:07
cchris: 超過半年就需要出示保持美國連結的證據;超過1年就要白皮書 08/18 13:11
cchris: 你拿不出證據的話就不要超過半年;法律沒規定要待多久才走 08/18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