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nger (漢)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有關美國公民入籍時間計算
時間Wed Oct 10 13:57:49 2018
版主及各位版上前輩好
爬過文章以及閱讀了一下M-476及N-400後
有些有關公民入籍時間計算問題想請教
本人取得綠卡的時間已經很久以前就不談
近期主要入境美國的時間點是
2014年3月~11月
2015年3月23日~3月31日
2016年2月~現在(中間有離境回台三次但時間都很短不影響)
主要的問題是想請問連續居住的日期
我知道2015離境6~12個月之中
所以一定是重新計算
困惑的地方是
我必須從2016年二月開始計算
還是能從2016年二月往回推364天開始算呢?
M-476中的範例往回推364天的範例是在有申請回美證的狀況
是否意味如果沒有申請回美證,就不能用這個方式計算?
如果是我個人當然就從2016的2月開始計算絕對沒問題
會想要知道能否提前364天計算
是因為想和仍使用F1簽證就讀學中的未婚妻登記結婚
計算方式的會決定我們結婚的時間點
(使用綠卡替配偶申請綠卡或是入籍後再申請)
***備註***
發文後,發現在離境6~12個月的部分
M476的附件中check list的IRS稅單我是有的
只是因為那一年因為幾乎不再境內,所以金額並不高
且1040內也沒有詳列月份收入
我並不確定這到底能不能當作佐證而保持連續居住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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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renger (70.189.211.1), 10/10/2018 16:27:32
→ cchris: 結婚時間不受影響。先申請絕對沒錯。萬一成為公民也可以 10/10 17:14
→ cchris: 升級,完全沒問題 10/10 17:14
→ cchris: 沒有AP當然不能扣掉364天,說明書都有寫 10/10 17:15
結婚的部分擔心的只是另一半在持F1時結婚,
在接下來兩三年內入境時(若由綠卡申請排期目前至少兩年多一些吧)
難保不會被刁難,畢竟決定權也是在海關和移民官
一切就只是希望盡量減少這些麻煩事的可能性而已
AP扣364天這部分我了解了,明顯是我自己的誤解
至於稅單的佐證部分看來就只能看運氣看移民官了
感謝版主回覆
※ 編輯: strenger (70.189.211.1), 10/10/2018 18:25:03
→ cchris: 結婚後入境完全沒問題。這都是老掉牙的faq了。辦130後也一 10/10 23:29
→ cchris: 樣沒問題,原本的美簽依然能用,有數不清的成功案例,不 10/10 23:29
→ cchris: 需要杞人憂天 10/10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