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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及各位版上前輩好 爬過文章以及閱讀了一下M-476及N-400後 有些有關公民入籍時間計算問題想請教 本人取得綠卡的時間已經很久以前就不談 近期主要入境美國的時間點是 2014年3月~11月 2015年3月23日~3月31日 2016年2月~現在(中間有離境回台三次但時間都很短不影響) 主要的問題是想請問連續居住的日期 我知道2015離境6~12個月之中 所以一定是重新計算 困惑的地方是 我必須從2016年二月開始計算 還是能從2016年二月往回推364天開始算呢? M-476中的範例往回推364天的範例是在有申請回美證的狀況 是否意味如果沒有申請回美證,就不能用這個方式計算? 如果是我個人當然就從2016的2月開始計算絕對沒問題 會想要知道能否提前364天計算 是因為想和仍使用F1簽證就讀學中的未婚妻登記結婚 計算方式的會決定我們結婚的時間點 (使用綠卡替配偶申請綠卡或是入籍後再申請) ***備註*** 發文後,發現在離境6~12個月的部分 M476的附件中check list的IRS稅單我是有的 只是因為那一年因為幾乎不再境內,所以金額並不高 且1040內也沒有詳列月份收入 我並不確定這到底能不能當作佐證而保持連續居住資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0.189.2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39151072.A.96B.html ※ 編輯: strenger (70.189.211.1), 10/10/2018 16:27:32
cchris: 結婚時間不受影響。先申請絕對沒錯。萬一成為公民也可以 10/10 17:14
cchris: 升級,完全沒問題 10/10 17:14
cchris: 沒有AP當然不能扣掉364天,說明書都有寫 10/10 17:15
結婚的部分擔心的只是另一半在持F1時結婚, 在接下來兩三年內入境時(若由綠卡申請排期目前至少兩年多一些吧) 難保不會被刁難,畢竟決定權也是在海關和移民官 一切就只是希望盡量減少這些麻煩事的可能性而已 AP扣364天這部分我了解了,明顯是我自己的誤解 至於稅單的佐證部分看來就只能看運氣看移民官了 感謝版主回覆 ※ 編輯: strenger (70.189.211.1), 10/10/2018 18:25:03
cchris: 結婚後入境完全沒問題。這都是老掉牙的faq了。辦130後也一 10/10 23:29
cchris: 樣沒問題,原本的美簽依然能用,有數不清的成功案例,不 10/10 23:29
cchris: 需要杞人憂天 10/10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