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77102020 (哈哈龍)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CP 由律師代表轉為自辦
時間Thu Oct 18 10:01:19 2018
我的案件140在八月初通過,九月初的時候NVC收到USCIS的通知並通知繳費。
由於我的案件費用全部由公司支出,所以並沒有跟律師有太多接洽。
在140送件後才和配偶結婚,故在收到NVC繳費通知後才請律師將配偶加入一同申請。
公司表示配偶的申請費用我需要自己負責。今天收到了律師的來信,要準備簽委託合約,
看到收費標準嚇一跳,Hourly rate是$600。問了另一位同事,說收費非常貴,
只是轉寄USCIS的信件也收了同事$300,所以有了自己辦CP的想法。
因為所有的supporting documents都已經準備好了,只剩下繳費及填寫DS260的部分。
我的理解是我和配偶對NVC來說是同一個案件。如果我想要自己
處理配偶的部分該如何辦理?
而agent已經指定為律師,若要改為自己辦需要怎麼做?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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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orryla: 打電話給NVC改 10/18 13:15
→ jack77102020: 謝謝S大 10/18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