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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140在八月初通過,九月初的時候NVC收到USCIS的通知並通知繳費。 由於我的案件費用全部由公司支出,所以並沒有跟律師有太多接洽。 在140送件後才和配偶結婚,故在收到NVC繳費通知後才請律師將配偶加入一同申請。 公司表示配偶的申請費用我需要自己負責。今天收到了律師的來信,要準備簽委託合約, 看到收費標準嚇一跳,Hourly rate是$600。問了另一位同事,說收費非常貴, 只是轉寄USCIS的信件也收了同事$300,所以有了自己辦CP的想法。 因為所有的supporting documents都已經準備好了,只剩下繳費及填寫DS260的部分。 我的理解是我和配偶對NVC來說是同一個案件。如果我想要自己 處理配偶的部分該如何辦理? 而agent已經指定為律師,若要改為自己辦需要怎麼做?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9.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39828082.A.4E7.html
sorryla: 打電話給NVC改 10/18 13:15
jack77102020: 謝謝S大 10/18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