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mmigr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似乎現在沒那麼簡單? https://citizenpath.com/90-day-rule-adjusting-status/ 看起來像以前是灰色地帶,今年開始有可能會嚴打這種八成visa fraud三成marriage fraud的情況。 雖然目前只是像備忘錄的東西,所以應該只有少數人會出事。可是: 1、機率是對整體來看。對當事人來講就是0或1而已。 2、真的不幸遇到,就算請律師打官司打贏了也勞民傷財。何況有可能「主張公民配偶無需考慮意圖」不見得那麼容易過關。真的咬上「那麼短時間結婚是不是婚姻詐欺」「是不是本來就要進來結婚,卻在入境時說謊」,不是很難搞? 3、原po的情況是2017 9月結婚,12月用ESTA入境,然後申請轉身分。這擺明進來拿綠卡的。如果政策真有收緊,這是最典型會遇到麻煩的案例。 所以日後不是不應該再建議板友使用B2或ESTA進來結婚黑掉轉身分?畢竟這作法只是策略性鑽規定漏洞,而且今年開始已經有人遇到麻煩?可以說這只是個案,但既然會發生(而且發生後會超難搞)那就應該考慮改變以往建議的 這種案子要打官司很難決定怎麼主張啊,要主打非婚姻詐欺就很容易自證簽證詐欺,要證明非簽證詐欺就很有婚姻詐欺的意圖… ※ 引述《bruce0428 (bruce)》之銘言: : 這個case不就是需要打官司 : 移民上訴委員會有兩個判例 : 移民上訴委員會有兩個判例 : 公民配偶不用考慮意圖(全美適用) : 不就直接建議打官司就好 : ※ 引述《Nvil (Ciao!)》之銘言: : : 背景: : : 我去年12月透過ESTA入境 先生是美國公民 今年3月寄出I-130,485,765,131(90天內寄出) : : 8月收到combo卡 : : 9月中面試(面試中面試官要求補件 然後說其他文件沒問題 收到我補件後會approve綠卡) : : 9月中寄出補件 : : 10月中收到以下信件 : : On Sep 2017 you married US citizen and on Dec 2017 you entered the US as a : : nonimmigrant visitor under the visa waver program,for a period of time : : not to exceed 90 days. You immediately assumed residency with your US citizen : : spouce and filed your I-485 within the 90 days period. USCUS takes the : : position that you entered the US for the purpose of seeking adjustment of : : status to that of a permanent resident. : : It appears that you are inadmissible to the US under INA 212(a)(6)(C)(i) : : for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 You are not eligible to adjust status unless : : USCIS waives th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 : 然後信件上給了我兩個選擇 : : A.submit i-601. 提交form跟fee. : : A.submit i-601. 提交form跟fee. : : 還有配偶的宣誓書關於如果你無法留在美國會對配偶造成的巨大影響 : : 還有配偶的宣誓書關於如果你無法留在美國會對配偶造成的巨大影響 : : B.如果我不同意他們的要求,寫出我的理由跟證據證明我之前有預計在90天內離開美國 : : 因為發生了不可抗的因素所以才選擇境內轉換身分。 : : (信中說到證據可以包含:我還保有原本的國籍或是原本的工作以證明我沒有移民意圖) : : 我的問題是 : : 1.我應該選擇A然後提交i-601嗎?至少比較保險? : : 但我以為公民配偶本來就可以在境內轉換身分... : : 2.還是應該選B然後提出下列證據 : : 去年在我入境前10天我公公發生重大意外,住在加護病房數個星期全身多處骨折 : : 在我入境後的3天我先生的外婆過世,我先生情緒非常低落,因為他跟父母住在一起 : : 所以我協助他家裡面的狀況,我不確定這些能不能算不可抗因素 : : 3.我下周剛好有預約infopass 在過程中我可以詢問"2的那些理由是否充分"嗎? : : (如果只是詢問 不算是正式提交回覆給USCIS吧?還是infopass問問題也有風險?) : : 4.infopass裡我有哪些問題/證據可以提出能幫助通過綠卡申請嗎? : : 5.現在這情形我應該找律師嗎?(如果選擇交i-601是否可以不用找律師?) : : 6.我要怎麼證明自己還有原本國籍?擁有護照就是具有國籍吧? : : 7.我離開前的工作是幫我姐姐的公司工作,所以我離職或復職可以隨時回去, : : 我應該提出這一點嗎? : : 感謝各位閱讀 這情況比我想的還要複雜很多 : : 面試時一切都很ok 也沒有提到為何境內轉換身分 : : 不知道為什麼突然寄信要求.......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6.21.73.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40560357.A.AAD.html ※ 編輯: leofalcon (76.21.73.170), 10/26/2018 21:35:07
cassine: 依照個案,有兩種詐欺都不成立的可能,證明沒有婚姻詐欺 10/26 23:42
cassine: 比較容易;先證明沒有婚姻詐欺,再來證明沒有簽證詐欺 10/26 23:43
leofalcon: 是啊,應該不會打輸。我的重點是額外花費的心力金錢, 10/27 01:08
leofalcon: 還有還怕萬一出差錯會導至permanent ban的心理壓力 10/27 01:08
cchris: 原po的情形可以算是個案。如果結婚一年才入境、或入境一年 10/27 01:09
cchris: 才調整身分,反而不會被視為misrepresentation 10/27 01:09
leofalcon: 所以是不是建議是要嘛用其他簽證,要嘛是滿90天再遞件 10/27 01:10
leofalcon: ,比較能降低遇到這種事的機會 10/27 01:10
leofalcon: 畢竟公民配偶可以逾期居留,待久反而降低風險 10/27 01:11
cchris: 樓上的說法又太過,算是以偏概全。沒有必要因為一個特別弱 10/27 01:12
cchris: 的案例,而把一個合法的流程都避免掉 10/27 01:12
leofalcon: 移民律師的錢看來也是不要省了?以防萬一 10/27 01:13
cchris: 待滿90天確實是個蠻好的做法,我也建議過很多次 10/27 01:14
Nvil: 感謝各位參與討論 已經接洽律師 不過最快要下周才能面談 10/27 01:14
Nvil: 我那時候是3/9寄出 差一個星期就滿三個月了 沒滿三個月才寄 10/27 01:16
Nvil: 是擔心會被說逾期停留...如果要重新跑CR1我也認了只希望有更 10/27 01:17
cchris: 我從來都不建議刻意欺騙移民官然後進來調整身分。我只支 10/27 01:18
cchris: 持真實的觀光客入境後改變意圖 10/27 01:18
Nvil: 簡單的方式..另外詢問要怎麼入境一年才調整身分?拿B簽證嗎? 10/27 01:18
cchris: 我也很想問原po為何當初會把時間點選的這麼差?這個時間點 10/27 01:21
cchris: 是我看了也會皺眉頭的。為何當初會先在台灣結婚?你的思 10/27 01:21
cchris: 考方式是什麼?我想了解一下才能幫助到以後的人 10/27 01:21
cchris: 黑掉就好。法律允許黑掉的公民配偶轉身分,白紙黑字 10/27 01:22
flyawayla: 真正合法做法是拿k簽進來結婚, 不然就是先結婚等等cp 10/27 01:23
flyawayla: 現在風向就是盡量不要有任何可以被找出錯誤地方 10/27 01:24
flyawayla: 進來後改變意圖, 難保之後uscis還是可以叼你麻煩 10/27 01:25
cchris: 只找一個律師不夠,建議你至少詢問五位律師,才比較有機會 10/27 01:26
cchris: 遇到專業的 10/27 01:26
cchris: 意圖是可以改變的,不能無限上綱,國務院定出90天作為標 10/27 01:28
cchris: 準 10/27 01:28
cchris: 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法治國家辦事不能看風向,而是照規定 10/27 01:31
cchris: 來。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就釐清,最後就會明確 10/27 01:31
cchris: 境內改變身分絕對是合法做法。但欺騙入境官是不合法的。 10/27 01:34
cchris: 所以就把不合法的環節避免掉,剩下的就完全合法。 10/27 01:34
Nvil: 因為9月我跟先生在台灣辦婚禮 然後就直接在台灣登記了 10/27 01:34
cchris: 原po的流程我也覺得乍看之下就是明顯的欺騙,我想聽聽她 10/27 01:36
cchris: 有什麼好的理由,可以扭轉這個看法 10/27 01:36
Nvil: 我們交往了一年多才結婚 12月本來是要一起過節的 因為發生 10/27 01:39
Nvil: 他家裡的事所以才確定留下來 之前我們一直都是台美遠距 10/27 01:41
cchris: 那麼你選2應該也可以。我建議選2。這兩張死亡、醫院證明非 10/27 09:20
cchris: 常有利,可以說明你是臨時起意。你和台灣有連結的證據嗎? 10/27 09:20
cchris: 你原本有工作嗎? 10/27 09:20
Nvil: 我原本有工作但是幫我姐姐工作 所以她讓我先離職/放假 但想 10/27 09:49
Nvil: 回去隨時可以 她應該能夠幫我提出工作證明?另外我台灣的手 10/27 09:49
Nvil: 機號碼跟健保都有保留跟持續繳納 不確定是否也有幫助 10/27 09:49
cchris: 有一定的幫助。你看起來的確是不可抗力,把證據都準備好。 10/27 12:46
cchris: 可以開始準備了 10/27 12:46
Nvil: 感謝各位版友跟C大的諸多協助!提供了我很多方向 昨天聽取C 10/27 13:40
Nvil: 大意見後預約了律師 如果有任何更新/疑慮再跟大家回報 非常 10/27 13:40
Nvil: 感謝 我也會持續關注回覆所以有任何意見都歡迎提出 感謝! 10/27 13:40
iPhone7SE: 希望你一切順利解決!!! 10/27 13:48
Nvil: 非常感謝你!也祝你一切順利! 10/27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