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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nolivia (123.195.230.112), 11/18/2018 23:08:15
各位版友好,感謝各位熱心的分享與回應讓我們獲益良多。男友SEAnw上週於本版發文
問ESTA入境轉換身份的問題,經消化各位的回覆及爬文吸收資訊後,我們決定馬上朝K1這
條路走。
男:台灣及美國公民,出生至今定居台灣,在台成長讀書並工作四年。今年八月剛申請到
SSN,預計明年七月去美國讀書。
女:台灣公民,非美國公民。
雙方未在台灣登記結婚。男方明年七月去美國讀書,為減少兩人遠距之時間,計畫幫女方
申請K1簽證。
男友從小在台灣長大,與美國並無深切連結。然而VisaJourney及本版大多數案例的
Petitioner都是與美國有深切連結的。以下是我們在K1申請過程中會遇到的兩個大問題,
想請教各位:
1. Proof of Domicile
男友出生幾個月後就回台灣了,從未正式在美國居住過,其父母皆為台灣人(無美公民或
綠卡)並定居於台灣,故男友過去狀態可謂與美國無任何連結。目前想到能證明男友明年
會回到美國展開生活的證據只有:
(1) 辦理美國Tax return(過去沒報美國稅,下週要向會計師洽談補報稅事宜)
(2) 學校的錄取通知(預計12月初會拿到入學通知)
(3) 通過美國牙醫師執照國考第一階段,證明未來有在美就業之意願。
請問:
1a. 請問以上文件是否足以證明男友明年會回到美國生活?
1b. 若先去美國開戶並且匯些錢過去是否能有幫助?
1c. 若以上方式仍顯不足,是否還有更好的證明?
2. Affidavit of Support(I-134)
因男友回美後身份為學生,預計是無法用收入作為我的擔保人。
請問:
2a. 能否到美國開戶並匯錢過去(假設達到擔保人資產要求金額),以此讓男友當我的擔
保人而不找聯合擔保人?
2b. 擔保人之責任是被擔保人使用到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時歸還成本給政府,
請問擔保人之責任是否僅限於被擔保人使用到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時?
若我向銀行借錢等,則不再擔保範圍內?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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