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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 我和老婆拿到綠卡後,已經在美國住滿兩年, 期間只有出差和度假出境過幾天。 最近公司外派我回台灣工作兩年, 我們已經申請好回美證 re-entry permit 目前打算接下來每半年入境一次美國, 但因為小孩還小,每次都入境美國本土太累, 想要關島、夏威夷、本土各去一次。 兩年外派結束後,回美國把剩下的一年住滿後申請公民。 想要請問如果依照這樣的做法申請公民是否可行? 有沒有哪裡是我們沒有想到不夠周全的地方, 到時候申請公民會被刁難或出問題? 公司是美國公司,外派期間美國這邊也會繼續報稅, 我們也繼續保有美國銀行帳戶。 先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56.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42815926.A.E47.html
hcktaiwan: 連續居住會中斷,回美後重算4年+1天後可以申請 11/22 12:19
hcktaiwan: 更正,我沒看到半年入境一次。這樣應該就不會中斷。 11/22 12:20
cchris: 看起來符合規定。你就盡量發揮誠意,應該OK 11/22 13:08
Schumi: 雇主是美國公司的話應該可以申請N470來保持continuous res 11/22 16:59
Schumi: idence。另外如果外派時的薪水是入美國戶頭的話那就更好了 11/22 16:59
Schumi: ,可以加強那段時間對美國的連結 11/22 16:59
Dollys: 我是原po,先謝謝各位的回答!關於N470,由於拿到綠卡期間 11/22 20:36
Dollys: 有出差過幾天,沒有連續不間斷的居住一年,所以無法申請, 11/22 20:38
Dollys: 我們也覺得很可惜! 11/22 20:38
friendly1010: 一年內需在美國待滿半年,這條查的很嚴 11/23 06:23
yangyush001: n470 11/25 10:08
cchris: f大資訊有錯 01/06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