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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公(持美國國籍)回台灣工作 所以我於今年十一月也一起回台灣工作了 請問 1.我的綠卡於2018/12/5過期, 是否可於過期日後才去AIT申請放棄?(12/6或12/20) 2.因為我目前是持有婚姻綠卡第二年 經過查詢,持有綠卡未滿八年, 不需繳棄籍税 請問放棄綠卡後, 我是否還需通知美國國稅局? 3.如果我只擁有綠卡不到兩年 我是否需要填 8854表格?? 4. 因為老公有美國國籍,還會持續報稅。 我們於2019年四月報稅時,是否還需合併報稅? (我在想 如果後續有需要再申請綠卡時 也可證明我們一直有聯合報稅 有夫妻關係)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24.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43599161.A.96C.html ※ 編輯: JCV (114.47.124.130), 12/01/2018 01:52:23 ※ 編輯: JCV (114.47.124.130), 12/01/2018 02:21:33
cchris: 1可 2否 4可;這樣可以省很多税 12/01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