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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之前問過入籍時間點的問題,但因故全家先搬回台灣了。 我最早能申請入籍的時間是2020年八月,目前已經在美國住滿26個月。 想請教前輩們,如果2019年我每四個月入境只短暫停留1-2週,2020年入籍申請之前把剩 下的日子住滿,達到30個月的要求。請問這樣合乎規定嗎?是否入籍時會遇到刁難? 因為先生在台灣工作,我們孩子現在也還不滿一歲,實在不希望孩子這麼小就得跟爸爸長 期分離。想在滿足入籍條件和親情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謝謝大家幫忙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9.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43829531.A.3F6.html
cchris: 表面上合乎。非常有可能,而且遞件後還要繼續維持 12/03 17:44
cchris: 非常有可能被刁難 12/03 17:44
redfire: 用親情的理由不知道面試官能否買單啊,苦惱 12/03 17:49
redfire: 遞件後會居住在美國,直到入籍成果 12/03 17:51
redfire: 直到入籍面試通過 12/03 17:51
blackacre: 可以申請白皮書嗎? 12/03 19:15
redfire: 申請白皮書得四年後才能申請入籍吧?不划算啊! 12/03 22:33
cchris: 不要申請入籍是最簡單的做法 12/04 02:08
kevinting167: 為何申請白皮書要四年後才能申請入籍!? 12/04 03:14
cchris: 申請白皮書不需要等四年。是使用白皮書離境超過一年的話, 12/04 06:17
cchris: 才需要等四年 12/04 06:17
redfire: 請問我使用白皮書離境超過六個月但不滿一年,這樣需要重 12/04 12:28
redfire: 新計算嗎? 12/04 12:28
cchris: 符合條件的話就不用 12/04 13:52
redfire: 請問是什麼樣的條件呢? 12/04 15:07
cchris: 請讀說明書,很複雜、詳細 12/04 17:48
redfire: 好的,謝謝C大 12/04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