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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請問若已經和公民結婚,但ESTA過期一、兩週還可以做身分轉移嗎? 會造成 拿不到綠卡被遣返的後果嗎? 我今年10月持ESTA入境探望在賓州男友,順便準備申請研究所考試。 但是就在ESTA剩兩週到期前(1/2),發現懷孕了...我們立刻著手處理公證結婚和申請綠卡 事宜。做了功課後,大部分表示I-130, I-485, I-765和 I-131在ESTA過期前送件即可。 唯一問題是,我們沒變法在ESTA過期前拿到所需的所有資料並送件,因為這一切都是未先 計畫的,需要請家人寄資料到美國,安排的體檢也在過期後。 懇請有經驗的朋友能為我們解惑,謝謝您! 第一次手機發文,若有排版問題請見諒,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4.98.225.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45164923.A.765.html
cchris: 老掉牙的問題了。逾期幾十年都能辦,完全沒問題。法律白 12/19 06:29
cchris: 紙黑字允許的 12/19 06:29
aaaass77: 好的謝謝! 12/19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