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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事情想破頭也想不通不知道該怎麼決定.. 目前是EB3 485 pending (去年八月filed.九月收到combo) 同時去年公司幫我做了一年的 h1加急到2019年12月 (我h1b 去年11月第六年) 本來在台灣家裡有事 想二月回去一趟...因為h1年底就要到期律師說以後只能一年一年續 就覺得跑AIT真的很麻煩又浪費錢..但是好像很多人都建議不要亂用A/P入境 我曾經問了公司律師H1B VS AP是怎麼回事該用哪個,律師只說The Advance Parole/EAD and H1B run parallel to each other 然後說有空的話建議去簽H1B但是如果我不想是我 自己的事... 我爬了一下好像不少人說可以用AP入境但是用H1B跟雇主上班..但是聽起來又好像是模糊 地帶...就擔心萬一用AP回來之後..我還能做H1 extension嗎? 希望有經驗的可以分享一下..因為本人住NYC..面談時間似乎遙遙無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4.25.2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48199262.A.9BA.html
cchris: 可以的,使用AP入境不會破壞你的H1身分 01/23 07:26
JerichoRock: 使用EAD 才會使得 H1 失效? 01/23 08:04
cchris: 對,因為工作不符合h規定 01/23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