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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I-140 (EB2-NIW)已過, opt 4月底到期, 以下是律師的建議,不知道是不是正確 1. 直接file 485,有可能在綠卡的EAD卡還沒下來前, opt過期,會不能工作 且file 485後,不可以file opt延長, 因為有misrepretation的問題 導致“opt延長和485都有可能被拒!" 2. file opt延長, 等到拿到EAD卡後, “需等90天”,再file 485, 一樣opt延長申請後, 在拿到EAD卡 90天前, 如果file 485, 會有misrepresentation 的問題, 導致opt延長和485都有可能被拒 3. 副申請人因為EAD遺失,已經申請補辦, USCIS已經收到申請, 如果現在file 485 而不等拿到之後的90天的話, 一樣會有misrepresetation的問題 以上三點都是律師親口電話裡說的, 我不是很懂, 但很想問問大家意見 我不知道同時申請到底哪邊會受影響, 另外OPT申請不管是延長或是補辦 難道都是受DHS 90day的限制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5.143.49.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50189468.A.D09.html
ffx: 我對他們認知的90天條例所造成的限制也有問題 02/15 09:43
perryhau: 我的I140也剛過,OPT七月底到期,VC也是建議等到extension 02/15 12:33
perryhau: 後90天再送I485... 02/15 12:33
perryhau: 不過我問了別的律師,他倒是覺得無所謂...我也很困惑 02/15 12:36
cchris: 有些律師的回答比較保守,太保守的解讀法律至少不會發生慘 02/15 13:09
cchris: 劇。至於客戶的不便就是小事了 02/15 13:09
cchris: 就像現在沒什麼主流律師敢建議免簽入境的人90天內送485, 02/15 13:20
cchris: 但實際上就是有數不清的成功案例 02/15 13:20
cchris: DHS的九十天規定只和入境的合法性有關,uscis不直接使用這 02/15 17:50
cchris: 個規定 02/15 17:50
cchris: 所以這三個建議我覺得都太保守。沒有明文規定做為依據 02/15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