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weikay ( )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綠卡白皮書疑問
時間Sat Feb 23 20:59:54 2019
各位版友及版主好,想請教有關白皮書問題
我是2017年取得綠卡,因目前在台灣尚有工作無法立即去美國,
取得綠卡後,大約五個多月就入境美國一次,
但去年十月去關島時被海關註記要申請白皮書 (I-131)...
1. 請問申請re-entry form後,蓋指紋的地點是根據physical address嗎?
之後改指紋可以在不同洲或同洲不同城市嗎?
因工作關係無法請長假在美國待到蓋指紋,而美國唯一有連結的親戚是住在東岸,
是否可去西岸或是關島丟出申請表後先回台,待收到蓋指紋通知後再去西岸或關島蓋指紋呢?
2. 如果我2020年初就會過去美國工作的話,是否還需要申請白皮書呢?
不好意思爬文之後對於這些問題還是不大清楚,先謝謝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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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unweikay (123.194.156.63), 02/23/2019 21:05:52
※ 編輯: chunweikay (123.194.156.63), 02/23/2019 21:06:36
※ 編輯: chunweikay (123.194.156.63), 02/23/2019 21:07:07
推 cassine: 移民官都要你辦 RP 了你還是不要心存僥倖,不然下次他可 02/23 23:46
→ cassine: 以沒收你綠卡 02/23 23:46
→ hcktaiwan: 指紋沒按就出境,你的I131就是往水裡丟,乾脆別申請了 02/24 11:57
→ hcktaiwan: 。 02/24 11:57
→ hcktaiwan: 建議乖乖申請,否則他若要收回你綠卡,你到時候會完全 02/24 12:03
→ hcktaiwan: 沒心理準備要滯留在美國等上法院才能保住綠卡,那時後 02/24 12:03
→ hcktaiwan: 會進退兩難。 02/24 12:03
→ cchris: 官方規定是沒蓋指紋就離境的話,RP會視為放棄 02/24 12:33
→ cchris: 蓋指紋的地方是以申請表上的地址為準,通知信也是寄到那 02/24 12:35
→ cchris: 裡 02/24 12:35
→ chunweikay: 感謝版主及版友的回覆,還是會照規定去申請回美證! 02/25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