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yee (oy)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I-864 經濟擔保人
時間Fri Mar 15 01:47:47 2019
小弟我(美國公民)之前有幫我太太(台灣公民)申請了綠卡
當時我是她的擔保人 後來也順利幫她辦到綠卡
最近要幫我父親(台灣公民)辦綠卡(I-130)
但如果只靠我個人的收入會稍微不足標準
想請問各位前輩 我能讓我太太(sponsored immigrant)也下來當joint sponsor嗎?
我目前讀I-864 instructions還沒找到說不可以 但也沒有明確說可以
所以想麻煩知道答案的前輩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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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assine: 可以 03/15 02:34
→ cchris: 直接當household member貢獻她的收入就行了。你們報稅應 03/15 02:37
→ cchris: 該MFJ吧?那麼1040上都已經有她的收入了,硬要不加入她的 03/15 02:37
→ cchris: 收入會更複雜 03/15 02:37
→ cchris: 說明書第7-8頁有詳細說明。你的情形非常簡單 03/15 02:44
→ cchris: 總之,你太太根本不需要當joint sponsor,直接使用househo 03/15 02:47
→ cchris: ld member的income即可 03/15 02:47
→ ohyee: 感謝兩位c大的解惑! 03/15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