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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xygen (Zendagi migzara)》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小弟目前以J1在美工作,於去年跟律師簽約辦理EB2-NIW concurrent filing 140/485 : (目前還沒遞件).今年過年期間回了趟台灣,律師說因為我已有immigrant intent : 根據與他們的485合約)卻用J1出入境,導致有機會被認定為visa fraud而有嚴重後果。 胡說八道,美國出境沒有管制,而且你出境有更強烈的意圖是「不想留在美國」 如果你送了 I-485 後卻出境, I-485 就是作廢浪費錢,對律師來說就是容易衍 生糾紛必須替你善後,自然不想增加自己麻煩所以找個理由不讓你出境。 : 要求我改成CP.目前應該會跟律師取消485的合約,但還是委任140事宜。由於還是希望 : 還是能夠申請485,且對移民意圖的判定有疑問,想請問大家幾個問題: : 1.爬文後,發現之前有版大在2017年回答版友pbspv的問題時,認為在持有J1下並 : 已經遞交I-140(尚未遞交I-485)時,持J1出入境美國並不會造成綠卡申請失敗, : 且評論485在還沒送之前都不算有移民意圖。想請問現在(2019)對此2017年的485認定是否 : 有所改變呢?此認定是否只針對自行送件者,而不適用於委任律師者? 認定沒有變,然後移民局才不管你自己送件還是委託律師送件。 : 2.單就跟律師簽約(I-485)的部分,是否會被USCIS認定為已有移民意圖? 進去餐廳一定就有吃飯的意圖嗎? : 3.是否可以改成自行遞交485? (因為想持續在美工作,不想換成CP) 當然可以,但你是 NIW ,需要推薦函,有辦法自己搞定的話當然可以自己送。 : 4,換成H1B後再遞交485有幫助嗎? H-1B 允許雙重意圖,因此幫助就是一旦 I-485 沒有過關,你還可以退回 H-1B 。 : 謝謝!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6.176.147.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54823791.A.13B.html
vexygen: 謝謝cassine的釋疑,我放心多了。 04/10 14:12
vexygen: 關於第3點,我140還是會委請原律師(連同推薦信) 04/10 14:13
kolen: 去餐廳可以借廁所不用餐XD 04/13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