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我之前幸運的趕在澳洲政府將457簽證改版前提出申請,所以仍適用舊制規定。
今年八月於現在的雇主下做滿兩年可以轉永居簽證。
想請問下186簽證後是否仍然要在同一雇主下待兩年或是將目前合約走完就好?
因為若是八月開始申請流程,不確定雇主的提名何時被核准,我這邊的部份需要等到雇主
被核准後才可以開始申請,快的話自己預估是一年半後下簽,屆時我的合約也只剩半年,
所以不知道是半年做完就好還是要多留一年半,況且如果時間有拖延到的話勢必會被影響
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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