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ffodils (所有愛過的都在那裡)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美國司法部門工作需要拋棄台灣籍?
時間Tue May 28 23:34:08 2019
未來預計在美國法學博士第一年時取得公民權,並開始申請畢業後的法官助理工作
希望能去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當助理,未來希望也有機會到重要政府機關累積法律
資歷再回私部門。
不知道他們背景審核會不會要求你要放雙重國籍
因為這基本上就是要效忠美國的重要工作 允許雙重國籍也是滿怪的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聽說過類似的例子?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59057651.A.41C.html
推 choulu: 立委黃國昌也曾作過 circuit court judge 的助理,但他 05/29 07:07
→ choulu: 沒有美國籍 05/29 07:07
→ choulu: 我認識加拿大籍的朋友作 Judge Richard Posner 的助理 05/29 07:10
→ choulu: 所以應該不會有放棄國籍的問題 05/29 07:11
推 shermanmt: 我想這是每個法院、法官要不要要求的問題,而不是放諸 05/30 00:12
→ shermanmt: 四海皆準就是了 05/30 00:16
推 meatybobby: 美國事務官政務官都是允許雙重國籍的 建議查一下 06/04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