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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狀況如下: 1. 2016, 2017在加州以L1身份工作, 2017年底回台工作 2. 2018/7拿到綠卡, 但2018年全年在美國境內<30天 3. 去年拿到綠卡前將地址改為華盛頓州我朋友家, 因此USCIS那邊的記錄是華州 4. 今年7月將再度前往加州生活 今年第一次以綠卡身份報稅, 請問州別應該使用: A. 去年拿到綠卡時登記的地址(華盛頓州)? 或是 B. 之前以及今後實際會生活的地方(加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18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60443539.A.D16.html ※ 編輯: Napoleon (58.114.185.7 臺灣), 06/14/2019 00:35:47
lattecomo: 以今年(2019)居住在哪一州報稅,所以是B 06/14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