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5501 (keiii)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台美雙重國籍-美國補報稅問題(已爬文)
時間Sat Jul 6 18:59:34 2019
(代po)
大家好,
首先簡單介紹一下我的背景:
父母都是台灣人,沒有美國國籍或綠卡。因雙親工作關係,我出生於美國並持有台美雙重
國籍,有美國公民身份,約一歲左右時跟隨雙親返回台灣讀書就業,從此至今沒有再去過
美國。
我未婚,亦無任何被撫養人與房屋地產,或是美國當地健保等,所有收入僅有正職工作所
得。
我於2017年中開始第一份正職工作(普通臺灣本土小公司,非美商),2017總年收入僅
約為9000多美金。因上網查詢到年收不超過10400美金者無需報稅,因此第一年沒有進行
申報。
2018年我的年收入約40萬台幣,相當於13000美金,已達需主動申報門檻,但由於一些私
人因素我不小心錯過了今年美國海外公民報稅期限6/15。
上網爬文,關於補稅的訊息非常少且眾說紛紜,身邊也沒有同樣處境的朋友可以詢問,
現在非常擔心影響到日後美國工作與幫雙親辦理依親,因此還請有經驗的網友們不吝給予
指教,謝謝!
問題如下:
1.請問以我的狀況來說,我2017年無需進行申報是沒問題的嗎?
2.關於補報稅,我有查詢到一個簡易型揭露計劃SFCP(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可以提供錯過報稅時間的人自首的機會,但這個計畫好像在2017年已經終
止了? 那麼請問現在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我去補申報嗎?
3.一般來說,若需要進行美國報稅,以我的身份,是否填寫1040EZ+2555表單即可完成報
稅?
4.未來若是被查到這筆“漏繳稅”紀錄,是否對在美國申請工作有影響?(未來有打算回
美國找工作並幫雙親辦理依親)或甚至吃上罰金與民事/刑事責任?
若有補報稅成功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影響?
5.目前帳戶總資產未超過10000美金,是否不需主動申報FBAR?
先謝謝各位的幫忙了,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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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49.11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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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anda5501 (111.248.149.115 臺灣), 07/06/2019 19:01:34
→ cchris: 1對,而且2018年稅改之後,免稅額增加為12000 07/07 01:32
→ cchris: 2和你無關。就單純報稅就好,購買高級版的Turbotax或taxac 07/07 01:33
→ cchris: t 07/07 01:33
→ cchris: 對,但你錯過期限的話,沒資格報2555,只能用foreign tax 07/07 01:34
→ cchris: credit 07/07 01:34
→ cchris: 4辦移民要有報稅紀錄,所以就趕快補報,不要心存僥倖。幾 07/07 01:36
→ cchris: 個小時就搞定 07/07 01:36
→ cchris: 5對 07/07 01:36
推 whata: 請google "Filed Pursuant to Section 1.911-7(a)(2)(i)(D) 07/08 00:32
→ whata: ." 07/08 00:32
推 whata: 錯過期限應該還是可以用2555,只要在IRS發現前file即可, 07/08 00:33
→ whata: 不知道是不是理解有誤~ 07/08 00:33
推 whata: 原po錯過的一年內還是可以file,如果錯過超過一年也是可以fi 07/08 00:36
→ whata: le只是要加上上述引號內的文字在1040第一頁上~ 07/08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