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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六月的時候 遞出I-140 去申請EB2-NIW 目前移民局還未審理我的案件 在之前申請的時候 我有兩位推薦人在接近三個後(現在)才將推薦函給我 當時迫於時間緊迫 我只送出四封 這兩封我來不及 就沒送 我現在想在補送這兩封推薦函 讓資料更完整 不知移民局會不會覺得很怪? 因為我是在還未審閱的狀況下補件 所以想問問版上有沒有類似的經驗 如果可以補件 在信封上或是文件上需附註哪些字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55.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67574725.A.B09.html
keanur: 被要求在補,補件一般會有專用的cover letter 09/04 17:15
nanalia: 沒要求補件面試時候再帶過去 09/05 09:53
rush007: 140不會有面試 你無法主動補件 如被發RFE再補上即可 09/05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