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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移民版上的大大們之前提供的許多建議,相當受用。 ==== 小弟現在正在準備I-485文件,發現配偶曾在2006年申請過ESL課程的I-20, 其後並沒有使用過(沒有申請VISA stamp,於是也未以學生身份入境), 而且已經遺失。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仍須採用affidavit的方式申報嗎? 還是因為沒使用過,因此就不申報呢? ====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107.14.58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68118187.A.78C.html ※ 編輯: sc2 (128.252.226.13 美國), 09/11/2019 02:44:44
cchris: 不用理會 09/11 02:58
sc2: 謝謝cchris大的回應 09/11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