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84885640: 拍拍 剛好遇到菜鳥移民官 10/28 12:36
※ 引述《iantyt (1111)》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八月的時候丟了I-140(PP),九月的時候收到了RFE並且回覆了,但是最這個禮拜老闆
: 跟我說:移民官給了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
: 我想問我的老闆是什麼理由,但他不肯跟我說,我想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 (律師是跟老闆合作的,律師費也是老闆出的)
好說歹說 終於從老闆手上拿到了NOID的信
主要原因是: 我現在的雇主是staffing agency, 在當初notice of filing的時候
Job locations是寫agency的地址, 但我實際工作卻是在另一個地點(診所).
移民官覺得這樣不合理因此要否決我的申請.
另外移民官覺得:就算一開始在posting的時候有寫說工作地點會在不同的地方(長期或短期),
不能只寫辦公室和其他合作的場所, 必須要將全部的地點(詳細)都寫出來才可以.
老闆是說以前都沒有遇到這個問題,往年來都是這樣做只有今年才被這樣特別要求
他覺得是移民官太刁難
不知道這種情況 還有沒有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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