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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太太在婚前抽中綠卡,但因為工作沒辦法馬上過去美國,所以每半年入境美國一次, 跑一年多綠卡之後就申請了白皮書,目前太太在台灣,而我在加拿大工作, 我們在結婚後就送了i130,priority date是2018/07/26,終於在前幾天通過, 而現在F2A的表A排期也是current,雖然想馬上丟DS-260, 但之前爬文知道,太太一直都不在美國會有domicile的問題, 目前太太計畫先在加拿大念兩個月的語言學校再去美國工作,等開始工作後再丟出申請, 想請問的是: 開始工作後多久再申請會比較好?是不是還會需要擔保人? i130通過之後,是不是只要在一年內提出申請就可以呢? 送出i130時,我人還在台灣,所以居住地也是填台灣, 那面試還是會在AIT嗎?還是會以我目前居住地為主? 先謝謝各位的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3.177.124.183 (加拿大)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81214697.A.532.html
sorryla: 預設會在AIT,你如果要在加拿大面試要自己去問加拿大的美 02/09 10:26
sorryla: 國大使館,他們同意的話會跟AIT要資料 02/09 10:26
alanthefool: 好的,謝謝你的答覆! 02/09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