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hris: 不在美國境內的人不需要也不能有身分,所以他不需要也不可 02/09 14:10
→ cchris: 以遞件539 02/09 14:10
→ cchris: 所以你其實問錯問題。你要問的是,他入境之後,如何取得 02/09 14:14
→ cchris: 更新的停留效期 02/09 14:14
→ cchris: 答案是,如果129已經通過,就H4入境時出示影本。若還沒通 02/09 16:37
→ cchris: 過,入境有風險,所以建議加急,或是等到transfer通過後再 02/09 16:37
→ cchris: 入境 02/09 16:37
感恩版大解惑!
我們原本的計畫是129和539一起遞件 因為下個雇主的專案已展開也需要我趕緊開始工作
雇主計畫是二月底前遞件 我先生預計三月初就會入境美國且這趟準備長期在美國不出境
原來的H1/H4效期是到今年七月 我們是在這效期內合法travel 但遇到這尷尬時機
若我在他仍在境外的某日遞件 擔心有539所附的i94在審查時非最updated的狀況
最後請容我再和版大確認一下 若照上述原計畫 您還是建議他在我transfer過後
再入境美國更新停留效期嗎?
謝謝!
※ 編輯: theborn (219.91.81.150 臺灣), 02/09/2020 20:36:13
→ cchris: 我說過了,境外不可以遞539。還有,離職的狀態不能合法旅 02/10 03:50
→ cchris: 遊 02/10 03:50
→ cchris: 照規定他只能在你離職前入境美國,或是在你的129通過之後 02/10 03:52
→ cchris: 入境美國。其他都是不符合規定、碰運氣,而且可能有後遺症 02/10 03:52
→ cchris: 如果他堅持要三月初入境,那麼你必須在三月初之後離職。嚴 02/10 03:56
→ cchris: 格來說,你二月底到三月初可以同時做兩份工作,不離職。然 02/10 03:56
→ cchris: 後539絕對是三月初入境後才能遞件 02/10 03:56
→ cchris: 你打算用收據工作?現在很多人不敢這樣,怕被拒。建議早點 02/10 04:07
→ cchris: 遞件、加急,等通過再上班,通過之後H4入境也沒問題了。 02/10 04:07
→ cchris: 最好明後天就遞出129 02/10 04:07
→ cchris: 你還是把離職、入職、遞件、配偶出境的日期都講清楚一點 02/10 04:51
→ cchris: 另外你應該已經知道,539一出境就作廢,所以配偶出境前也 02/10 04:58
→ cchris: 不需要遞539 02/10 04:58
→ theborn: 感謝版大幫忙詳細解釋 我們決定改計畫在遞件前就回美國 02/11 11:31
另外一個衍生的問題想請問版大或版友的是關於我自己的H-1B petition
目前公司正準備幫我file H-1B extension (因為我現在的H-1B即將在七月到期)
而新的工作單位也正要幫我file H-1B transfer
請問這兩份petition會不會在USCIS造成衝突?
(註:我會等到新工作單位的H-1B transfer被approve後才會離開目前的工作)
謝謝!
※ 編輯: theborn (67.180.122.229 美國), 02/14/2020 02:10:22
→ cchris: 不衝突 02/14 03:36
版大您好,我是原PO的先生。
有朋友說我的狀況在我太太H1B順利transfer拿到新的797後,
我立即出境一次並拿新的797入境時,海關會依據新的END DATE給我可合法居留的時間,
不用再去AIT面試展延H4,如此我也不用在美國遞539了。
請教版大,就您的認知,這位朋友的說法是對的嗎? 感謝!
※ 編輯: theborn (219.91.81.150 臺灣), 02/21/2020 22:55:24
→ cchris: 本來就是這樣啊; 推文五樓就是在指這個 02/22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