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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家好: 過去10年都在美國讀書工作,所以報稅上都只有報美國的收入,沒注意到自己在台灣的戶 頭。 去年回台灣工作後,今年要報美國的稅,目前的情形如下: a. 去年結婚,太太非綠卡非美國籍 b. 去年我的收入約100萬台幣 c. 三個銀行戶頭,去年最高金額各約(30萬,15萬,5萬) d. 約5-6年前家人過戶一個小公寓到我名下 在網路搜詢後, 1. 我只要報我自己的,不須報太太的? 2. 所需要的表格如下? Form 1040 Form 2555EZ (海外收入) Schedule 6 (海外地址) Schedule B(海外帳戶)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因為第一次這樣申報,不知道是否由遺漏或者錯誤,謝謝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24.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88377121.A.10A.html
cchris: 1把太太加入MFJ可省稅;但必須申請ITIN,麻煩;分開申報不必 05/02 09:10
cassine: 如果你是海外居民抵稅額超高,暫時不用擔心MFS還有MFJ的 05/02 10:33
cassine: 抵稅額差異 05/02 10:33
jbking: 你的身份? 05/07 10:45
milc: 我的身分是台美雙重國籍 05/12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