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c (milc)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回台灣後美國報稅問題
時間Sat May 2 07:51:59 2020
各位大家好:
過去10年都在美國讀書工作,所以報稅上都只有報美國的收入,沒注意到自己在台灣的戶
頭。
去年回台灣工作後,今年要報美國的稅,目前的情形如下:
a. 去年結婚,太太非綠卡非美國籍
b. 去年我的收入約100萬台幣
c. 三個銀行戶頭,去年最高金額各約(30萬,15萬,5萬)
d. 約5-6年前家人過戶一個小公寓到我名下
在網路搜詢後,
1. 我只要報我自己的,不須報太太的?
2. 所需要的表格如下?
Form 1040
Form 2555EZ (海外收入)
Schedule 6 (海外地址)
Schedule B(海外帳戶)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因為第一次這樣申報,不知道是否由遺漏或者錯誤,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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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hris: 1把太太加入MFJ可省稅;但必須申請ITIN,麻煩;分開申報不必 05/02 09:10
推 cassine: 如果你是海外居民抵稅額超高,暫時不用擔心MFS還有MFJ的 05/02 10:33
→ cassine: 抵稅額差異 05/02 10:33
推 jbking: 你的身份? 05/07 10:45
→ milc: 我的身分是台美雙重國籍 05/12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