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mmigr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家好,目前已經送出n400申請。連續居住要求下可離境913天,而我的離境天數是682天 。 我申請的所在地是LA,案件平均審理時間約12.5-16.5個月。 想請問版上大大,接下來的12.5-16.5個月當中,我最多能夠離境多少天呢? 1. 913-682= 231天? 還是 2. 12.5-16.5個月的一半天數呢? 因為我需要根據可離境的天數,來安排未來一年的生活,謝謝大家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7.184.73.233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98598988.A.550.html
cchris: 皆非;是滾動式的計算,面談時往前算五年還是要居留一半 08/28 17:20
cchris: 所以其實就是把最前面的天數換掉;前面離境幾天,後面就可離 08/28 17:22
cchris: 境幾天,總數不超過一半 08/28 17:25
cchris: 保守來說,你最好住一半以上,比較有誠意 08/28 17:26
redfire: 太感謝c大了! 08/28 18:08
marathons: 單次離境仍不可超過180天. 08/29 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