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emory1013: 比較是為了確認僱用事實吧 09/03 12:56
→ cchris: 其實485通過前是不需要在該公司工作的;主要只是證明這個 09/03 14:18
→ cchris: offer是存在的 09/03 14:18
→ MIKEmike07: c大說的沒錯,很多人其實都誤會,eb 綠卡其實是一個fu 09/03 17:52
→ MIKEmike07: ture job 概念,你實際上並不用為該公司工作直到批准 09/03 17:52
→ wawi2: eb綠卡確實只是future job概念 但是很少公司願意幫一個現 09/03 22:30
→ wawi2: 在還不是員工的人直接辦綠卡 而且面試的時候移民官也會看 09/03 22:31
→ wawi2: "誠意" 誠意兩個字無價 所以還是要待在原雇主工作 至少 09/03 22:31
→ wawi2: 140過了180天或者485過了180天再換公司 09/03 22:31
→ wawi2: 然後薪水的問題應該在140時就核查了 雖說485可以打翻140的 09/03 22:34
→ wawi2: 結論(面試官有比較大的權力) 不過通常看薪水只是看工作是 09/03 22:35
→ wawi2: 否真實而已 09/03 22:35
→ justdohbl: 感謝各位專業的解釋替小弟解惑了。 09/04 00:47
→ cchris: 有些CP流程的EB,就真的是拿到移民簽證才首度赴美就職 09/04 02:08
→ cchris: 尤其是比較缺員工的schedule A類別(也算是EB3) 09/04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