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jason15 (we are)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急問485被拒(cross-chargeability)
時間Thu Oct 8 00:30:48 2020
移民版的各位大家好,
想請教有關485被拒的問題,昨天收到紙本通知485被deny,原因是排期還沒到。
以下是485被拒的文件。
https://imgur.com/a/S1rAgfN
https://imgur.com/a/ZnjmJOk
我們申請的是EB2-NIW。配偶為主申請人,我是附屬。
我是台灣人但是配偶是中國人有排期,當時遞出485時(02/2020)有在資料上註明要用
cross-chargebility(CC)到我台灣人的排期,也有附上台灣中國是不同code的資料。
爬文後發現因為排期的問題沒有搞清楚要用CC一般是被退件,但是我們是被deny,
且告知不可appeal。被拒的文件是9/23寄出的但是我10/5才在信箱中收到紙本,
並且online status還看不到被拒,目前若要遞出I-290B的話應該是要在33天內遞出。
想請問,
1.目前我應該如何申訴此狀況?
2.應該先撥客服想辦法轉接到tier 2告知他們弄錯了請他reconsider嗎?
3.還是應該找senator去申訴?
4.爬文有說到可以找ombudsman,但是在找他們之前要試過上面的所有方法是嗎?
5.因為時間只有33天,我是否應該馬上遞出I-290B,還是先試上面的辦法後,若不成功
才遞出?因為被拒文件中說不可appeal只能motion to reconsider/reopen,若遞出
就必須要附上申請費用?
6.I-290B中必須要選擇appeal or reopen or reconsider?請問我這樣的情況,是否應該
選reconsider才對?
7.我的理解是被拒的原因就是單獨的排期沒到且他們沒有用CC,應該是很單純的USCIS的
錯誤,這樣我是否自行寫清楚statement即可,還是這個情況我應該找律師?
8.若須找律師請問有推薦專門處理這樣的問題的律師嗎?
另外,我在拿到combo card後(8月),就返台並待到現在,目前因為485是被拒的狀態,
我的combo card是立即失效,但我還有有效的H4簽證至2022年。想請問,
1.就算目前我有485被拒的紀錄暫時存在,我是否還可使用H4入境?還是海關會因為看到
我485被拒而被擋在機場?
2.請問我應該先用H4盡快入境,再遞出I-290B?還是我應該先待在台灣,直接讓配偶在
美國遞出I-290B,等case有被recosider/reopen之後再用AP or H4入境?
3.case被reconsider的話我現在失效的combo card會直接就可以繼續用了嗎?還是一旦
失效就必須重辦?
以上問題有點多,因為才剛得知被拒且非常擔心這樣會造成很不好的紀錄,
而且是因為CC的原因,不是我們做錯或寫錯什麼,因此有點慌,還請大家幫忙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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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15.19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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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ontpushme: 被deny是留下紀錄嗎... 10/08 04:06
→ cchris: 你應該找個律師,可試試依序聯絡客服、290B; 290B比較複雜,10/08 05:55
→ cchris: 比較不適合DIY,除非你對法規、說明書很熟,看起來你不知道10/08 05:58
→ cchris: 該選哪個,表示你對法規不熟;依照說明書,你必須選出正確選10/08 06:02
→ cchris: 項,然後提出該選項的證據;要提出法源依據,證明移民局判斷 10/08 06:02
→ cchris: 錯誤/沒有引用正確的法律等等10/08 06:03
→ cchris: 既然你的程度不夠進行這個表格的DIY,那就讓專業的來10/08 06:04
→ cchris: 1可以H4入境,沒問題 2申請485的人不適合待在境外,你應該立 10/08 06:06
→ cchris: 刻回美國 3不建議使用10/08 06:08
→ MIKEmike07: C大,我比較好奇,這種情形還是可以重新遞交一次吧? 10/08 07:21
→ cchris: 確實可以重遞,但是兩個人的485加起來相當貴,而且要從頭審10/08 08:48
→ cchris: 感覺上不划算 10/08 08:48
→ cchris: CC是在Policy Manual V7 chapter 6;最好把該段法規列出來10/08 08:49
→ cchris: 這種主申請人使用配偶的國家的名額的案子,很容易出錯,因為10/08 08:50
→ cchris: 比較少見,也容易被忽略10/08 08:50
推 mmonkeyboyy: 重點在於人也不能長期在國外吧....10/08 12:15
→ janjason15: 謝謝各位的回覆,可否請問有推薦的律師懂怎麼處理 10/08 12:44
→ janjason15: 這種狀況的案子嗎?10/08 12:44
→ janjason15: 因為時間緊迫,希望可以麻煩推薦10/08 12:44
→ janjason15: 謝謝!!!!10/08 12:44
※ 編輯: janjason15 (49.216.112.110 臺灣), 10/08/2020 14:54:22
推 amberrose: 上去Trackkit 問一下? 10/08 21:36
→ gaga1027: 找律師,我也是cross-chargeability 10/09 00:17
推 kevin2: 陳威宇(Eugene Chen)律師可以徵詢看看 10/10 04:02
→ janjason15: 謝謝以上各位,已嘗試聯繫陳律師 10/10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