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ssine: M-476有清楚說明;兩個條件:1.過去60個月住滿30個月;2. 12/24 01:49
→ cassine: 每次離境不能超過六個月(不是180天) 12/24 01:50
→ cassine: 雖然公司這樣派你離境不會破壞連續居住規定,但你越接近 12/24 01:51
→ cassine: 歸化申請時,待在美國的時間就要越長,才能展現誠意 12/24 01:52
→ halfheart: 謝謝您的回覆 12/24 01:56
→ halfheart: 另外詢問,如果出差是因為聯邦政府的專案需求 12/24 01:58
→ halfheart: 且有聯邦的書信證明,這樣可以通融嗎? 12/24 01:59
→ halfheart: 目前在聯邦政府擔任約聘雇員 12/24 01:59
推 cassine: 有機會,M-476裡面有列舉一些不破壞連續居住狀態的例外條 12/24 03:27
→ cassine: 件 12/24 03:27
推 kchih: 藉此想請問「展現誠意」是指會有被拒的可能嗎?我已經送出 12/24 05:40
→ kchih: n400 但因為疫情 這一年多數時間沒待在境內, 雖然符合要求 12/24 05:41
→ kchih: 但就是後半段長時間沒在美國不知道會有什麼問題 12/24 05:41
推 cassine: 就容易被質疑想要維持永久居民的意圖,移民官有裁量權 12/24 09:36
→ cassine: 公民歸化不是住滿繳錢就一定會過 12/24 09:38
→ cassine: 拿疫情當理由不夠充分,想要當美國人應該同甘共苦 12/24 09:40
→ cchris: 三億人待在美國境內;看不出你留在海外的必要性 12/24 16:59
→ cchris: 如果你在海外生病、染疫而住院被隔離,那就合理 12/2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