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ssine: 跟雇主是誰沒關係,你只要在境內五年都沒有工作也OK 12/24 11:34
→ cchris: 申請公民不需要有雇主;流浪漢、領社會福利也行 12/24 16:57
→ cchris: public charge的規定也不適用於歸化申請 12/24 16:58
→ Wadatsuyoshi: 感謝觀念釐清 本想說面試官會認為住美國卻不為美國 12/24 17:08
→ Wadatsuyoshi: 雇主做事 會是個扣分行為之類的... 12/24 17:09
→ Wadatsuyoshi: 這樣看來想申請公民 主要就是守好連續居住+報稅 12/24 17:11
→ Wadatsuyoshi: 會有這個疑問是因為以前入境時 有被移民官質疑 12/24 17:13
→ Wadatsuyoshi: 有綠卡身分怎不在美國找工作 讓他感受不到移民意圖 12/24 17:15
→ cchris: 那是因為你沒住美國;住了美國就沒事了;歸化的資格不需要 12/24 17:27
→ cchris: 有收入 12/24 17:27
推 cassine: 補充一下FB類別因為有贊助人,所以不能當流浪漢 12/25 01:17
→ cchris: FB類別當了五年流浪漢還是可以歸化公民,這兩種不矛盾 12/25 01:23
→ cchris: 理論上美國政府可以要求擔保人賠償社福支出,但這不影響這 12/25 01:28
→ cchris: 個人申請歸化的資格。還是一句老話,歸化不能要求收入,這 12/25 01:28
→ cchris: 都是法規清楚寫的 12/25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