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mmigr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如題 想順著上面申請公民的問題請教一下 人有綠卡住美國,但雇主是非美國公司的話 (亦即:人在美國&遠距做海外公司的工作) 依這樣的做法將來滿足連續居住條件後申請公民是否可行? 被面試官問話的時候是否會造成困難? (e.g.在美國有身分者 應優先找美國雇主之類的規定??) 美國這邊一直有自己報稅(海外公司的話會把它視為海外收入), 也持有美國銀行帳戶 但薪資因為是海外公司 會直接入到海外銀行的戶頭。 社福FICA這塊還沒想到可以怎麼處理就是了...不知是否會造成影響? 先謝謝大家的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29.74.133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608778671.A.C4C.html
cassine: 跟雇主是誰沒關係,你只要在境內五年都沒有工作也OK 12/24 11:34
cchris: 申請公民不需要有雇主;流浪漢、領社會福利也行 12/24 16:57
cchris: public charge的規定也不適用於歸化申請 12/24 16:58
Wadatsuyoshi: 感謝觀念釐清 本想說面試官會認為住美國卻不為美國 12/24 17:08
Wadatsuyoshi: 雇主做事 會是個扣分行為之類的... 12/24 17:09
Wadatsuyoshi: 這樣看來想申請公民 主要就是守好連續居住+報稅 12/24 17:11
Wadatsuyoshi: 會有這個疑問是因為以前入境時 有被移民官質疑 12/24 17:13
Wadatsuyoshi: 有綠卡身分怎不在美國找工作 讓他感受不到移民意圖 12/24 17:15
cchris: 那是因為你沒住美國;住了美國就沒事了;歸化的資格不需要 12/24 17:27
cchris: 有收入 12/24 17:27
cassine: 補充一下FB類別因為有贊助人,所以不能當流浪漢 12/25 01:17
cchris: FB類別當了五年流浪漢還是可以歸化公民,這兩種不矛盾 12/25 01:23
cchris: 理論上美國政府可以要求擔保人賠償社福支出,但這不影響這 12/25 01:28
cchris: 個人申請歸化的資格。還是一句老話,歸化不能要求收入,這 12/25 01:28
cchris: 都是法規清楚寫的 12/25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