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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太太去年十二月使用同行我eb2 file i485 查看快遞tracking number有delivered 不過到二月都還沒等到reciept notice 律師在遞交前有特別說明年底這批可能要等很久 後續followup 律師也說他其他客戶有十一月file的也還沒有收到receipt notice的案例 但因為家裡突然需要緊急回台 我剛好在返台前收到綠卡 通知律師返台計畫他說我太太的案件 因為還沒有收到ap所以出國就會被denied 想請問這是有所法條依據還是慣例如此 若之後由綠卡持有人配偶的方式來申請是否有任何影響 謝謝各位大大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7.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614357994.A.3F5.html
cassine: 看原始身份,如果原始身份是HL等允許雙重意圖的身份,不 02/27 01:21
cassine: 會被拒絕,反之若是BFJ這種不能有移民意圖的身份,沒AP 02/27 01:22
cassine: 離境就會被拒,真的非走不可要嘗試預約緊急AP 02/27 01:22
xider: 如果是拿o1呢? 這樣算移民意圖嗎? 02/27 02:36
cassine: O-1大部分律師認為有雙重意圖,少部份認為沒有 02/27 03:12
cchris: 這當然有法條依據;O1不允許雙重意圖;律師是對的 02/27 03:13
cchris: 依據9 FAM 402.13,O-1允許部份的雙重意圖;例如送了perm/14 02/27 07:34
cchris: 0不會造成拒簽;但送了485後必須有AP才能出入境 02/27 07:34
cchris: 所以它不像H/L允許完整的雙重意圖 02/27 07:35
MIKEmike07: 你去年12月filed 現在就收到綠卡?cool 02/27 15:07
xider: 感謝大大們解惑! 已經準備進行I130 綠卡配偶程序 02/27 15:25
xider: 是我太太比較晚file 我大概去年七月file concurrent 02/27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