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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上週收到了綠卡的RFE要求提供改名證明 我當初提交485時,用的是我出生後第一次被收編戶口的舊謄本(1990早期手寫那種) 而我目前手上有一份2018年與公所申請的"全戶英文謄本",在我的部分下方有註記: "Notes: Original name: XXX; for special reasons the name was changed for the first time on Jul 05, 2006" 此份謄本最末頁有公所的蓋章與日期標明 作為改名證明,這樣是否就夠了呢? 此謄本其實已經有兩個地方已經不是最新資料,其中之一是我已經三年多沒回國所以除籍 另一個是某位掛在我們戶的家人最近離了婚 但這些當然不影響我的改名紀錄,是否有必要重新申請謄本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217.141.88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622568333.A.261.html
cassine: 你的部份都正確應該就沒問題 06/02 01:33
hippogcl: 可以的,我家人之前申請綠卡也有遇到改名問題,他交一 06/02 16:55
hippogcl: 樣的文件現在已經收到綠卡了 06/02 16:55
OUCHRUSH: 自回一下,可以的 02/05 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