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swperfect: 我記得是以登記上的父母才是親屬? 06/10 01:43
→ tswperfect: 所以應該是沒問題才對 06/10 01:44
→ cchris: I-130說明書的第2頁和第8頁有詳細說明這些情況 06/10 03:03
→ cchris: 1可以,你的"好像"不正確;申請養子女和養父母的原理相同 06/10 03:06
→ cchris: 2是 3有,要16歲前領養,而且有兩年的監護權 06/10 03:07
→ cchris: 4養母和生母/繼母都是相同的類別,確實是IR5直系親屬免排期 06/10 03:08
→ cchris: 不需要撤回姊妹的F4,這是完全獨立的兩件事,可雙管齊下 06/10 03:09
→ cchris: 5就和正常的IR1/IR2速度相同;順利的話一年左右 06/10 03:10
→ cchris: 當然還有domicile要注意;想幫養母辦移民,自己應該住在美國 06/10 03:14
→ cchris: 這是所有親屬移民都要注意的 06/10 03:14
→ davidlhs: 瞭解,謝謝T大及C大,主要她是「成年後」才被收養,且 06/10 04:04
→ davidlhs: 收養未滿兩年,因為養母沒有小孩,會再去仔細瞭解裡頭 06/10 04:04
→ davidlhs: 的說明,非常感謝 06/10 04:04
→ cchris: 這樣肯定不行,不符合移民法裡的養子的定義;16歲以前才算 06/10 05:45
→ davidlhs: 瞭解,謝謝C大 06/10 06:47
→ tswperfect: 喔喔 我以為是從小就收養了 那就cchris說的那樣沒錯 06/10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