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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雇主日前幫我跟我太太file了 AOS (I-485/I-131/I-765) 我太太的PERM剛通過 她的雇主說下一步是file I-140跟I-485 (她目前是用L1簽證工作的) 請問這樣 假設夫妻的雇主都File AOS 是不是沒有必要呢? 謝謝大家 ※ 引述《McNulty (McNulty)》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我是2020年10月開始以H1B工作 職位是軟體開發 : 目前I-140 Approved 我的employer尚未file I-485 : 我跟我太太有加拿大的PR : 2018年7月加拿大landing : 2018年9月自加拿大赴美 : 因residency requirement還沒達成 (5年得住2年) : 我們接下來打算回去加拿大生活工作3、4年 拿到PR extension 甚至加拿大公民 : 請問若我之後想再回美國上班 還能用2020年抽到的H1B嗎? : 我爬文後的理解是可以recapture在美國以外的時間? : 目標是希望在美生活 但覺得移民過程不確定性較高 : 想說先拿到加拿大的身份比較保險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35.90.104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627439173.A.AAE.html ※ 編輯: McNulty (24.35.90.104 美國), 07/28/2021 13:24:42
MIKEmike07: 可以有兩個AOS啊,看誰快囉. 07/28 13:27
MIKEmike07: 但基本上是沒必要啦lol 07/28 13:27
mindykao: 兩個人都file要兩個人的140都通過才會處理485,可能還 07/31 13:56
mindykao: 會慢喔...不過多個保險,等綠卡等到一半被裁比較不怕 07/31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