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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ello1199 (勤)》之銘言: : 大家好 : 新年快樂 : 代友詢問 : 想請教關於F4移民問題 : 目前有個同父異母的姊姊 : 已經是美國公民10年以上 : 且穩定工作 : 但很尷尬的是 : 他跟我是同父異母的姊姊 : 而且在我出生前 就已經移居美國 : (戶籍謄本上沒有關連 : 更尷尬的是 : 我出生時父親欄位為不詳 : 過幾年後才由我父親(認領? 叫做收養,收養完成後收養人跟被收養人的關係變成繼父母跟繼子女。 1.收養程序要在被收養人16歲生日前完成 2.繼父母必須要取得繼子女兩年以上的監護權 3.繼子女必須要跟繼父母一起居住兩年以上 : 這樣在認定上會是姐弟關係嗎? 姊姊跟父母的子女關係不會中斷,因此被收養人跟父母也建立繼子女關係,就會 是姐弟關係,符合移民法要求。 : 感謝前輩指教 : 以上 就上面所描述的狀況來看,應該蠻有機會成立。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58.154.48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643572724.A.269.html
Firenzea: 是認領還是收養要看戶籍謄本 台灣有"認領" 01/31 18:07
Firenzea: 如果是親生的不能收養 要"認領" 有人是假收養自己親生的 01/31 18:08
Firenzea: 子女 01/31 18:09
cchris: 正確流程是認領;會成為親生子女而非繼子女 01/31 18:42
cchris: I-130說明書第7頁有說明兄弟姊妹的定義;原po符合條件 01/31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