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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一個問題請教, 申請人背景: 1. 於2018年中取得EB綠卡 (綠卡持有如今快滿四年). 2.於2020 年與美國公民結婚 (距今已滿一年半) 突然想到以這樣的條件, 若要申請美國公民, 是否也能依照與美國公民結婚 並已領 取綠卡滿三年來走,而不限於 1. 點的狀況. 若滿足 則現在即可以開始申請轉公民? 以下為USCIS頁面說明 https://tinyurl.com/yckvnrzr 請前輩指導 (文章不會刪除以後供備查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217.109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644437316.A.4B1.html
cchris: 以前討論過了;你拿到綠卡後必須和公民結婚滿3年才行 02/10 05:20
cchris: 所以走這條路不會比較快;簡單的算術: 5-3=2 02/10 05:21
cchris: 也就是說,你如果在拿到綠卡的2年內和公民結婚,就會有好處 02/10 05:21
cchris: 你如果在2020年初就結婚,那麼你2023年初就可以申請,就會提 02/10 05:23
cchris: 早半年申請 02/10 05:24
kchih: 藉此請教一下。若夫妻一方中間歸化成公民,另一方配偶也可 02/10 10:47
kchih: 以用3年來算嗎? 02/10 10:47
cchris: 可以。從成為公民那天起算三年 02/10 11:04
lcw0622: 感謝c大的解釋 十分明確! 02/11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