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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小弟最近剛拿綠卡滿五年準備線上填寫n400然後送出 但遇到了一些問題 我是2017.1月拿到綠卡,這五年之中我都沒有離境超過半年 但本身在在台灣念碩士從2016.9到2018.6 然後在2018年8月入伍去當兵到當到12月(當兵前有入境美國,確保不超過180天) 結束兵役後在2019.1入境美國 一直到現在只有中間2019.12底時有回台灣過聖誕節20天後就回到美國 在那之後就待到美國沒有離開過 在填表時遇到了居住地址的問題 從2017.1到2019.1之間 我是有美國地址的,但是基於我在台灣念書還有當兵, 我是該填寫我在台灣的地址還是美國的地址? 我如果放上台灣地址,系統會跳出警示表示我會有連續住的問題且需要補件且有可能會延 長審理時間 (我可以提供內政部的出入境紀錄和海關章)(但系統提示需要n-470,可能為我有兩年的台 灣地址) (不補件的話還是能繼續,但不知道會怎樣) 如果我放上美國地址,系統就不會有警示 (但怕之後會有問題,可能移民官會有疑問) 誰都不想被延長審理,所以不知道填哪個才好 在拿綠卡之後最長離開美國的時間是176天,那段時間是還在唸碩士但是寒暑假都會擠時間 入境美國 暑假在美國待好待滿,寒假則是待1-2個禮拜 另外一個問題想請教版友的是我2017和2018都只有在美國待不到很長的時間(就寒暑假) 雖然我沒有離境美國超過180天,可是我真實待在美國的天數其實也不是太多,這樣會有問 題嗎? 是說要看一年內有沒有離境超過180天,還是每次離境不要超過180天就好,應該是後者,但 我總是有點抖 還是其實是前者? 住滿30個月, 符合 拿綠卡滿五年, 符合 每次離境不超過180天 符合 不知道這樣的條件是不是已符合及公民的資格? 總之問題有點多有點雜,還希望版友耐心看完跟替小弟解答 不勝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60.81.10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645205080.A.7C5.html
Wadatsuyoshi: 前面爬文說滯美時間過短可能會把前後離美時間合併算 02/19 01:54
Wadatsuyoshi: 這樣對跑綠卡的來說 連續居住的條件大概就不符了... 02/19 01:55
looks: 自己覺得沒問題就送件啊,被拒就知道uscis的計算標準,如果 02/19 20:39
looks: 覺得被拒還要再花一次申請費很痛就等到真的有居住事實後起 02/19 20:39
looks: 算五年再送啊,既然有繼續居住的打算晚個兩年也不是問題吧 02/19 20:39
hcktaiwan: 誠實回答,面試時會被攤開檢視躲不掉。看你描述是符合 02/19 22:54
hcktaiwan: 資格。 02/19 22:55
cassine: 拿綠卡基本上居住地就要寫美國了,離開美國都是旅行 02/22 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