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hlem (power in me)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綠卡持有者工作地址和永久住址不同
時間Wed May 18 01:04:57 2022
想請問在美國生活的各位
若因換工作而到異地(美國國內別州)暫時居住, e.g. 半年至一年
所得稅表上應該是填工作地居所的地址
而我的問題是
這時在法律上應該同步向移民局以AR11更改地址嗎?
因為畢竟工作地的居所是暫時的
我目前還是希望移民局把所有通信(如果有)寄到原先的地址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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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assine: 既然只是臨時沒有要當成永久居所,就不必改 05/18 07:12
→ ashlem: 謝謝! 05/18 10:56
推 Appleaday: 不用更改 05/26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