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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拿婚姻綠卡(CR1)入境 目前正在等10年綠卡 (按完指紋後沒動靜超過一年了QQ) 用了網站上的early filing calculator 算出最早可以遞出申請日是7/3/22 但剛好我7/4/22 飛機回台灣大約一個月 (8月10日回美) 在猶豫要不要7/3就遞件 還是等回來在遞件 但是看到說明書General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第三點 3. You have lived within the state or USCIS district where you claim residence for at least 3 months prior to filing; 是不是表示我8月中回美國後要再等三個月才能遞件呢? 這樣的話是不是我飛台灣之前7/3就遞件比較好? 謝謝大家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0.12.208.133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656639123.A.798.html ※ 編輯: asmallblack (100.12.208.133 美國), 07/01/2022 09:34:29
hcktaiwan: 你回台灣是算旅遊,不是residence,所以不會有問題。07/01 12:35
hcktaiwan: 如果要7/3睇見,要很確定日期有算對!我有看過案例面談07/01 12:35
hcktaiwan: 時才被點出來遞件時間早了一天,最後被拒的案例。07/01 12:36
cassine: 除非你這麼剛好剛搬到新的轄區就要離境,不然三個月條件07/01 13:21
cassine: 輕而易舉07/01 13:21
我從2019/10月入境之後至今近三年內完全沒有離境也沒有搬家,所以看來第三點仍是符 合可以八月一回美就遞件? 若是如此我還是回美國之後再遞件好了,免得真的不小心算錯時間就糗大了 謝謝回覆&提 醒!! ※ 編輯: asmallblack (100.12.208.133 美國), 07/01/2022 19:06:02
jatj: 很多人算剛好90天交件 結果太早申請不符資格被拒絕 Visa Jou 07/08 12:35
jatj: rney有很多例子 07/08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