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ssine: 為何 01-20-2020 入境報到,綠卡卻是 03-20-2020,兩者理12/29 01:05
→ cassine: 應一致12/29 01:05
※ 編輯: chenkin (73.77.27.154 美國), 12/29/2022 01:59:53
→ chenkin: 對不起 我記錯了 確實是ㄧ致的 文章修正 12/29 02:00
→ SFGiants: 我是不曉得時間可以過得這麼快,2020年三月到現在已經滿 12/29 02:54
→ SFGiants: 三年?即便是婚姻綠卡照您的I-551生效日起算,也要等到 12/29 02:56
→ SFGiants: 2023年九月才能遞件吧。 12/29 02:57
→ chenkin: Sorry . 這樣應該是說到3-20-2023 滿三年,現在是否可以e 12/29 03:15
→ chenkin: arly filing 12/29 03:15
推 cassine: 可,你 03-20-2023 滿三年,因此在 90 天前可以申請 N-40 12/29 03:35
→ cassine: 0 ,惟須注意你在參加面談當下仍然必許滿足連續居住的要 12/29 03:35
→ cassine: 求 12/29 03:35
→ chenkin: 但連續15個月不在美國(在拿到綠卡之後) 這樣超出一年, 12/29 05:14
→ chenkin: 這樣沒有break of continues residency 嗎? 12/29 05:14
→ cchris: 離境超過一年,絕對會中斷。全部歸零重算 12/29 06:17
→ marathons: 綠卡離境半年就可能中斷,超過一年肯定中斷. 12/29 07:28
→ marathons: 03-22-2024之後才有機會送N400,且前提是期間不再中斷. 12/29 07:32
→ keanur: 頭15個月不算連續住居,要從6-20-2021起算3年,再等15個月 12/29 08:28
→ chenkin: 請問重新計算(6-20-2021)是三年還是兩年六個月 ?有看 12/29 10:00
→ chenkin: 到不同的說法 謝謝 12/29 10:00
→ cchris: 從來沒有兩年六個月的說法 12/29 10:36
→ cchris: 已經有兩個人幫你算出可以遞件的時間,請相信他們 12/29 10:37
→ chenkin: 謝謝以上大家的回覆 12/30 00:54
→ hcktaiwan: 2年6個月沒錯,其實在2020年前只需要2年1個月。 12/30 01:07
→ hcktaiwan: /policy-manual/volume-12-part-d-chapter-3 12/30 01:10
→ chenkin: 謝謝 12/30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