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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幫父母申請依親。主要是之後有規劃搬回美國。前提是父母也能一起,因此才希望 幫他們申請依親。 但目前的工作及住所都在台灣。 過去三年都有報稅,海外收入也有超過貧民線。 想請問有沒有版友有類似的經驗, 填 I-864表格時, 1)針對收入的部分海外收入是否能算在內? 2)domicile 要如何處理才比較有機會通過?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51.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694364003.A.46B.html
hcktaiwan: 海外收入和domicile互斥,你在海外賺錢就不符domicile 09/11 10:17
hcktaiwan: 你若說你會搬回美國,那你海外收入就會中斷。 09/11 10:17
vegafish: 海外收入若是投資收入或股利,非工資,則沒問題 09/11 21:26
cassine: 技術上你要先回美國然後能夠拿出居住在美國的事實 09/12 00:24
cassine: 這樣才能說服移民局你父母有申請綠卡的需要 09/12 00:24
cassine: I-864技術上都是看1040表單的AGI項,你沒有稅表或是AGI 09/12 00:25
cassine: 的數字不夠,就要找其他擔保人或是連帶擔保人 09/12 00:26
keanur: domicile就看AIT刁不刁了,運氣好補個joint sponsor,差一 09/12 12:34
keanur: 點就會請你回美國住,半年後再補證據上來。 09/12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