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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想請教個問題,不知道這裡合不合適。我今年透過EB2 NIW CP拿到了移民許可 ,我有套台灣房子10年前買的,這個房子一直是自住的。明年六月會入境美國成為PR,請 問成為PR後賣房的稅務計算,是售價-取得綠卡日(明年六月)房子市值,還是售價-當年 (10年前)買房的成本呢?謝謝大大 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3.129.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697083335.A.E7B.html
marathons: 怎麼可能以綠卡身分看市值?當然要看原始買房價格. 10/13 02:44
cchris: 你可以拿到綠卡前先把房子賣了,再買回來,這樣就解套了 10/13 09:29
tmmon: 如果是自住,五年內住滿兩年,有25萬美金免稅額,若夫妻合 10/13 23:40
tmmon: 計,則有50萬的capital免稅額 10/13 23:41
tmmon: 補充,是50萬美金的capital gain免稅額 10/13 23:42
marathons: 自住五年賣房25/50萬資本獲利免稅額是否適用美國境外? 10/15 00:28
m77352001: 可適用 10/15 07:35
jclin: 自住是真的有居住時間且當 primary residence 11/21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