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ter98: 不熟加州的稅,但報州稅的non-resident指的是你並非該州 10/22 08:42
→ peter98: 居民,而不是指非美國居民。 10/22 08:42
→ peter98: 詳細的情形就要問住在加州的人了 10/22 08:43
→ keanur: 你後5年在台灣遠端,10個月和8個月,這樣沒有中斷連續住居 10/22 12:40
→ keanur: 嗎? 10/22 12:40
→ azuregen: 我查離境少於一年 只要提供仍在工作證明還是可以通過。 10/22 13:37
→ azuregen: 還是說不建議這樣做呢? 謝謝 10/22 13:37
→ MIKEmike07: 你試了不就知道:) 10/22 13:42
→ keanur: 我看到的案例是公司外派,不得以得住國外。你是WFH,公司 10/22 22:52
→ keanur: 沒強迫你吧,你是自幾選擇住境外。 10/22 22:52
→ keanur: 花個七百刀試試看,看你怎麼說服移民官囉。 10/22 22:53
推 cassine: cchris 大的說法沒錯,你是綠卡就要有一個美國居所,自然 10/22 23:19
→ cassine: 就會是聯邦跟州的稅務居民。你若沒有這樣報稅,N-400 有 10/22 23:19
→ cassine: 卡關風險 10/22 23:19
推 aleph9999: 同樣疑問 如果我搬家其中一個州claim NR另一個resident 10/22 23:26
→ aleph9999: 這樣這題要怎麼答 難道每個州都要claim resident? 10/22 23:27
推 cassine: 不用鑽牛角尖,只要是一州的永久稅務居民就可以了 10/23 01:18
→ cassine: 你要回Yes然後解釋說在一週是永久稅務居民,另外一州不是 10/23 01:19
→ cassine: 也可以,但你就會需要解釋 10/23 01:19
→ cchris: 這題是指有沒有在任何稅表裡自稱是非美國居民。它不是在 10/23 03:00
→ cchris: 問州居民。如果你在州稅裡面說你是非美國居民就不行。但是 10/23 03:00
→ cchris: 多數的州稅表格沒有這問題,而比較關心的是州居民 10/23 03:00
→ cchris: 所以原PO解讀錯誤,原PO並沒有用1040NR報稅,那才會出問題 10/23 03:02
→ hcktaiwan: 你中斷連續住居2次,你哪來的底氣認為自己已經符合資格 10/23 12:31
→ hcktaiwan: ?通常中斷一次,移民局會往後看你之後的住居狀況來認 10/23 12:35
→ hcktaiwan: 定要不要讓這個中斷住居過關。照你的強況,第一次的中 10/23 12:36
→ hcktaiwan: 斷住居不會被寬恕。 10/23 12:36
→ azuregen: 謝謝c大的解惑 以及各位的提醒 10/23 15:21
→ keanur: 就花個700刀試試唄 10/23 17:58
→ peter98: 確實,可以試試,但是連續中斷居住應該是有中斷。原po到 10/23 20:11
→ peter98: 時可以回報一下結果,也提供個參考資料點,畢竟離美超過 10/23 20:12
→ peter98: 6個月,然後又是以工作的原因來解釋的話,原po應該解釋不 10/23 20:12
→ peter98: 通。 10/23 20:12
→ hcktaiwan: 我看USCIS官網自己舉的案例是說,如果離境超過6個月, 10/24 00:10
→ hcktaiwan: 會看返美後是否有重新建立住居超過6個月,有的話那年才 10/24 00:11
→ hcktaiwan: 會被算入連續住居。 10/24 00:12
→ hcktaiwan: 樓主的8個月和10個月,中間的間隔有超過6個月嗎? 10/24 00:13
→ azuregen: 我在中國的論壇看到一個dp是兩次180+間隔5天,原因單純 10/25 10:38
→ azuregen: 因為疫情。我的情況其實因為太太懷孕然後小孩出生(當 10/25 10:38
→ azuregen: 時沒有身分)所以想說可以試試看,不過也知道這很面試官 10/25 10:38
→ azuregen: 主觀認定 10/25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