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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太太的10年綠卡即將在2025年4月到期 她會在2025年4月左右遞件N-400申請公民(因待美時間計算關係無法更早遞件) 現在的關鍵點是她需不需要renew她的綠卡 第一個問題是:如果是綠卡過期日前幾天遞N-400,之後綠卡過期後待在美國的身份及未 來面試會有什麼問題嗎?另外綠卡過期日後再遞件是允許的嗎? 我們可以在宣誓完成之前都待在美國 但怕計劃趕不上變化 例如台灣的家人因素緊急需要回台 我的第二個問題則是:如果這樣綠卡已過期的情況下可以有備案回台嗎?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8.5.245.4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715034812.A.574.html
hcktaiwan: 最晚要在過期前6個月遞件,少於6個月需要先送I90。 05/07 14:07
hcktaiwan: I90的收據可以搭配過期卡,延長2年,出國沒問題。 05/07 14:07
hcktaiwan: 若能在過期前6個月遞件,N400收據也可以延長綠卡24個月 05/07 14:08
hcktaiwan: 效期。 05/07 14:08
mattchench: 非常感謝樓上的回答 05/07 15:36